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实现农产品产、供、销一条龙,促进农村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以建阳市供销社、建阳市锥栗协会、水吉镇陈地村为依托,从事锥粟的生产与流通。农户按照自愿、平等、民主、互助、互利原则,自愿组织起来,实现自我服务的民间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联合广大农户,发挥专业社优势,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锥栗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照民主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和分配。 第五条 本社定名为:建阳市陈地锥栗专业合作社,社址设建阳市锥栗协会。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六条 本社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建阳市陈地锥栗专业合作社作为专业社向合作社社员提供优质优价的化肥、农药、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 二、本社以研究锥栗产品生产、销售为动向,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提供锥栗的科学管理技术和实验。 三、根据锥栗产品生产、销售需要,向社员提供供销信息。 四、为本社社员推销锥栗产品,逐步把合作社办成全方位,高层次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 社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自愿要求加入专业合作社,承认本社章程,自愿履行本社义务的农民经报名申请,理事会同意,并投入股金,即可加入本社成为社员。 第八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退社须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社员退社时其股金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息每年计算一次,中途退股不计利息)。 第九条 社员的权利 一、选举或推荐出席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 二、凭社员证到指定地点、定时、定量购买各种化肥、农药可享受批发价和面议优惠价。本社为社员无偿提供锥栗产品信息发布和获取信息。 三、参与合作社劳务,按劳取酬,需招聘员工,同等条件下社员优先录用。 四、参与合作社有关活动 五、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合作社的管理。 六、享受合作社的返利。 第十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合作社章程,维护合作社利益。 二、向合作社投入适量股金,每股500元,理事成员不得低于40股,会员费每人每年5元。 三、接受合作社服务和指导,完成合作社委托的任务。 四、按质论价,在市场同等收购价情况下,产品优先卖给合作社组织。
第四章 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开,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或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监事会成员。 三、审查和通过本社年度有关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本社经营收支情况。 四、其他需要由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须有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社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5人,若50%以上社员要求罢免理、监事会成员,可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表决。 第十五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决策下的主任负责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的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且不享受本社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决议。 二、负责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筹备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开展本社的业务活动。 四、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向社员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 六、有权聘任或解聘本社的工作人员及其职务。 七、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会议决议必须有出席理事达半数通过方可生效,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六章 监事会 第十八条 监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监督职能,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3人 第二十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 一、对理事会开展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财务资金管理、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三、对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社资金来源 一、社员股金。 二、银行贷款。 三、吸收闲散发展资金。 四、开展商品购销活动的收入。 五、其他来源。 第二十二条 本社财务管理制度参照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社税后利润分配,每年根据合作社参与经营锥栗产品的股份所得的纯利,提取20%返还给售给合作社产品的社员,社员可凭合作社收据的凭证,按交购量比例向合作社结算分配;提取10%作为本社基金;提取10%作为本社基金社员股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不参与提后分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建阳市陈地锥栗专业合作社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建阳市陈地锥栗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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